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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辩护律师作用认识误区的反思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07 18:09:19     阅读:

摘要:律师作用的发挥水平是一个国家法治发达程度的重要衡量标志,公众对律师作用认识的偏差会抑制律师作用的有效发挥。调研数据显示,我国公众对辩护律师的性质、基本作用、职责、自身权利保障认识上均存在误区,其形成有传统文化浸染、制度不完善、公众权利意识薄弱等多方面原因。为此,必须从制度完善、公众自身权利意识和法律知识提升层面采取有效对策解决之。

关键词:辩护律师;法律服务;人权保障

一、问题的提出

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类似于律师的雄辩师、辩护士的存在,但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却是在罗马帝国时期伴随律师制度的建立才正式得以确认。从其设立之初的作用看,主要表现为在法庭上充分陈述意见、提出证据、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演进到今天,西方法治国家普遍视律师为法律专家,主要作用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使公民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以实现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在公众对律师作用认识的层面上,基本表现为与制度规定的相统一。这从辛普森案例的反映中略窥一斑。在该案中,尽管检方证据确凿,但最终因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抓住了程序上的漏洞赢得了官司。判决结果出来后,美国社会特别是白人社会并没有对辩护律师有过多微词,对裁决结果也表示了尊重和接受。在这样一种律师文化和执业环境下,律师在人权保障方面作用发挥得较为纯粹。

从我国律师制度对律师作用的规定看,《律师法》第二条指出:'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充分反映出律师作用与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的紧密联系,体现了制度进步。但是在观念层面上,公众的认识并未上升到一个新台阶。同样以对辛普森案的反映为例,在该案件已经过去近二十年的今天,很多中国民众对此仍有不解,认为辩护律师在该案中对嫌疑人辛普森的成功解救是一种对法律与公正的严重践踏,甚至认为该案的辩护律师是坏人。似乎这种对律师的不满充满义愤填膺的正义感。但是,这种所谓的正义背后潜伏着人治绑架法治的危机。而公众对律师作用认识的偏差则会抑制律师作用的有效发挥。

今天,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程度,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文明发展水平和法治发达程度的衡量标志。而我国律师作用的发挥面临着诸如执业环境、律师文化的诸多障碍。鉴于笔者在2012年参与了《中国西部法治发展报告””刑事案件中律师作用及工作状况调研》公众卷的调研、数据分析及撰写工作,有较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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