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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处罚中案例指导制度的运用及思考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8:59     阅读:


  公正执法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代表政府履行卫生行政执法职责的卫生监督机构,是否正确有效地实施卫生法律法规,保证卫生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将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笔者就案例指导制度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运行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具体措施。
  
  1 案例指导制度运用的背景
  
  如何保证卫生执法的公正、公平,一直是卫生监督工作者们热议的话题,也做出了很多不懈的努力,如推出的错案追究制、案件自由裁量标准等。但是,在执法实践过程中。还是时常能看到相类似的案件情节,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卫生法制的统一性和执法的权威性。甚至导致了广大群众对卫生执法的不理解和不信任。目前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
  
  1.1 法律法规自身的缺陷
  立法永远是一个'逼近完美而无法达到完美“的过程。我国是典型的制定法国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制定法的缺陷:一般规则对个别案件之局限;有限规则对无限客体之局限;模糊规则对确定事项之局限;稳定规则对发展事物之局限;刻板规则对丰富内涵之局限。这使得我国的有些卫生法律法规由于关键术语没有准确的定义,产生了相同或相似情况下的案件的不同处理结果。同时,法律法规又无法完全对具体的违法情节和罚则细化对应的条文,必然需要赋予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空间。而由于没有比较明确的裁量标准规定,卫生执法人员在实施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过程中,就存在比较大的随意性。
  
  1.2 执法人员素质水平的差异
  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得卫生行政执法的裁断更多的是依靠卫生监督员自己的判断和良知而做出。但目前全国地区之间、机构之间卫生监督员执法水平、个人素质存在显著差别,例如东部市级机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54.1%)明显高于西部市级机构(29.4%),中部地区县级机构大专以下人员比例(55.4%)则大大超过省级机构(7.1%);而且不同地区不同环境的影响都将决定处罚结果的不同。因此,这种少客观因素、多主观因素,少集体因素、多个人因素的执法方式决定了相同或类似案件在不同执法人员必然会存在不同结果的可能性。
  
  1.3 行政干预因素过大
  卫生监督作为一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处于行政命令的控制和影响下进行。当过于强调卫生执法为经济服务时,就会出现出于地方政府保护主义而干预处罚,无故减轻甚至取消对违法单位的处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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