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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20:44     阅读:


  摘 要: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单一,教授方法以理论教学为主,忽视实践培训,考试方法也陈旧单调。随着时代的发展,此种培养模式弊端显现,急需加以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包括教师传授式培养模式,案例培养模式,模拟法庭培养模式、法律诊所教育培养模式。通过对这些模式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重新定位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将培训内容与法律职业相衔接,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借鉴西方先进教学经验,实现教学方法多元化,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关键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培训
  法律人才培养是近几年来的热门话题,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也是法学教学中迫切需解决的问题。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越来越多的公检法工作人员及律师走进法律人才培训的课堂。现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着知识经济的挑战、文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挑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变革的挑战和法学教育自身质量的挑战。①所以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求,急需培养具备综合素质的法学应用型人才,建构新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一、我国现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沿袭了前苏联所谓的"对口教育"、"专才教育"模式。这种模式一方面奠定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基础,另一方面又因其专业口径过窄的原因,严重地阻碍了培训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一)培养目标单一化
  现行人才培养模式尚无一个确切的定位,渠道多,层次广,形式杂,这对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而且培养目标较为单一、起点较低,仅仅局限在满足某一特定部门或岗位的工作需要上。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基本上定位在"高级专门人才"上,强调的是专业设置与工作岗位的一一对应关系,试图把学生培养成从事某一部门工作或完成某一岗位职责的专家。这种培养目标的定位,导致专业设置具体化,学生所能的岗位已按培养目标予以定格。但是培训人员走上工作岗位后,职位变动是非常频繁的事情。例如在检察院,一个检查人员接受职务侦查专业培训不久后被调往公诉部门从事公诉业务是很正常的情况,但此检查人员培训内容仅限于职务侦查方面。所以法律岗位之间的"内部"调整,也会因为这种培训目标下的专业教育过细而不能胜任。
  (二)以理论教授为主
  在我国的法学教育方法中,教师是教育的中心,学生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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