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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需防范数据跨境流动中的法律风险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5-31 04:06:40     阅读:

在科技快速发展与经济深度转型的今天,数字经济对社会的影响在日益加深。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大量的数据的跨境流动,跨国企业在全球的发展也越来越依靠跨境数据的自由流动。然而在经济全球化深入进行的同时,各国出于多种公共政策的考量加强了对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规制。这对跨国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的数据相关业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企业在运营中应当提前分析和预判,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域外数据跨境流动法律规制现状

数据的跨境流动问题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外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规则体系。欧盟在1995年即制定了《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禁止成员国以数据保护的名义限制数据的自由流动,但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美国在2011年制定的《联邦政府云计算战略》赋予了美国联邦机构制定政策要求相关方将数据存储在指定位置的权力,在2014年又颁布了《国家网络安全保护法》《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案》。日本也在2014年发布了《网络安全基本法》。在已经流产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中也有关于数据流动的规定。该协定的电子商务章节中,各成员方承诺在维护特定合法政策目标的前提下确保数据在全球的自由流动以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这一规定体现了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中的两项规则,一项是'数据的自由流动“,另一项是'合法政策目标“。这两项规则也体现了多数国家对数据流动的态度,即在支持数据跨境流动以促进数字经济与国际贸易等的发展的前提下,对数据的跨境流动作出限制,以实现保障国家安全与公民信息安全等政策目标。但基于国情的不同,各国对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规制强度又有所差异。

由于没有提供登记所需的信息传播组织者联系方式,2017年5月4日,微信国际版被俄罗斯监管机构Roskomnadzor(俄罗斯联邦电信信息和大众传媒监管局)列入黑名单。俄罗斯官方报刊《俄罗斯报》称,Roskomnadzor封禁微信的依据来自于联邦法律第149号修正案第15条第4款关于数据存储的相关规定,即'外国通讯服务、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站必须将俄罗斯用户的个人数据存储在俄罗斯境内,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也必须在政府进行登记“。据报道,微信运营商腾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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