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典型事件盘点
商标典型事件
'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引发争夺战
'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2016年授权截止之后,灿星公司依然使用该名称制作节目,Talpa公司的授权商唐德公司向法院提起诉前行为保全的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6月20日裁定给予诉前禁令,要求灿星公司(以及作为播放者的浙江卫视)在其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裁定一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中国好声音“也旋即改名为'中国新歌声“,但是由于'中国好声音“一词并未事先注册为商标,关于这一节目名称的法律定性,以及诉前禁令颁发是否适当,存在许多不同意见。
'中国好声音“一案体现了引进国外综艺节目模式时如果没有事先做好周全的法律安排,特别是关于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清晰权属界定,可能引起潜在的巨大经营风险。一方面,节目名称如果没有注册为商标,其法律定位则存在模糊地带,尤其是如果经过使用成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究竟累积的商誉应该归于授权方还是实际使用方,尚存争议,因此商标注册依然是确定权属的上策。另一方面,综艺节目引进合同可能包含了综合的条款,包括内容授权、培训服务等多方面内容,从知识产权角度来说,非常有必要对于节目模式的著作权、商标权等问题进行清晰界定和约定,从而防范不确定性带来的后续纷争。
'非诚勿扰“构成反向混淆被判改名
2016年伊始,江苏卫视的著名综艺节目'非诚勿扰“也被法院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要求停止使用该名称,随后该节目改名为'缘来非诚勿扰“。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是浙江温州小伙金阿欢,他在2009年2月16日就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如愿获得'非诚勿扰“商标注册,商标属于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金阿欢还坦承,就是因为当时看了电影'非诚勿扰“后,想到用这个做交友服务公司的名称,才注册了这个商标。
虽然金阿欢获得了'非诚勿扰“的商标注册,但是由于江苏卫视对于这一节目名称的广泛宣传和长期使用,在公众心目中,这个名称不是跟商标注册人金阿欢相联系,而是主要与江苏卫视相联系,即使是金阿欢对其进行使用,也会使得相关公众以为是他在搭江苏卫视的便车。法院据此认为江苏卫视的行为构成了反向混淆,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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