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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基础与宪法》项目化教学刍议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21:41     阅读:


  摘 要 在职业教育的教学过程中,项目化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技能,其推广是大势所趋。在政法类高职院校,开展《法理基础与宪法》课程的项目化教学,有利有弊,教师必须慎重行事。
  关键词 职业教育 课程教学 项目化 法理基础 宪法
  作者简介:刘刚、缪祥礼,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职称。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097
  项目化教学是以学生寻求知识、锻炼技能、团结协作、完成任务为主,以教师设计场景、调度、引导、答疑、评判为辅的一种教学模式。项目化教学模式在职业教育的发展进程中迅速扩张,方兴未艾。而《法理基础与宪法》是司法类高职院校各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如何开展项目化教学,值得研究。
  一、既往的项目化教学探索
  从2015年春季学期到2017年秋季学期,笔者在刑事司法系和司法技术系三个年级的12个分队(教学班)的两门课程中,进行了项目化教学的两轮尝试。在《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这门课程中,学生将课本上的案例分析作业题('习作案例“)改写为一份司法文书,交给老师带回去批阅。在《法理基础与宪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笔者也采用项目化写作训练来辅助教学。笔者多次尝试,积累了一些经验,也获得了一些教训。
  二、《法理基础与宪法》课程项目化教学的长处
  (一)淡化知识储备,聚焦技能培养
  由于互联网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海量知识的获取已经成为轻而易举之事。这样一来,技能的培养显得更加重要。教师要教会学生主动获取知识并运用到项目的完成过程中。尤其是在课本之外,互联网上充满了真伪掺杂、优劣并存的海量信息,有待学生锻炼出起码的分辨能力。
  项目化教学的过程中,教师不会让学生纠缠学术争论,也不会过多讲授知识点。学生熟悉法律原则及主要法律概念即可。教师的功夫主要花在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辩能力。教师的角色不单单是一名'演员“,更是一名'导演“,一名'裁判“。
  开展《法理基础与宪法》课程的项目化教学,实践几年之后,还可以考虑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的习惯。
  (二)将部门法、法理学的知识点融会贯通
  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先讲法理学,后讲宪法,再讲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
  采用项目化教学模式,安排学生一周撰写一次法学评论等。教师将项目所涉及的部门法法条预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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