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粮食应急预案
临县粮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确保全县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及吕梁市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粮食应急工作原则 (一)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全县粮食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县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同时,报告吕梁市人民政府。
(二)本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三)县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 (一)警戒状态。全县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乡级市场粮食供应开始紧张,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2030,部分群众开始抢购粮食,社会出现了一些不稳定情绪。
(二)紧张状态。全县超过一半以上的乡级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并且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群众抢购粮食,社会出现不稳定情绪。
(三)紧急状态。因自然灾害造成全县年度粮食减产30以上,超过一半的乡级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四)特急状态。粮食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8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出现粮食脱销。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粮食应急办)设在县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粮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应急办、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农委、交通运输局、人武部、农发行、审计局、卫生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分析预测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吕梁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四)根据需要,向驻县武警中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第七条 县粮食应急办职责 (一)掌握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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