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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信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2-06 04:13:04     阅读:

[摘要]我国电信业高速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资费问题和电信垄断问题。我国没有关于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相关的规定散见是《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文件中,缺乏系统性,内容比较简单,可操作性不强,不能适应电信业迅速发展要求。因此,加强对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研究和制度构建迫在眉睫。

[关键词]电信消费者 权益 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贺然(1972-),男,湖北十堰人,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人权法学;法学理论。

一、我国电信业发展的现状

2007年,我国电信业电信业务总量据统计达到l.8万亿元,电信业务收入达到7150亿元,电信增加值达到4800亿元,电话用户数新增7200万户,达到9亿户。其中,固定电话用户达到3.8亿户;移动电话用户达到5.2亿户;互联网网民达到1.57亿户。全国固定电话与移动电话普及率分别达到28.9部/百人与39.6部/百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11.9%,其中宽带普及率达到8.7%。[1]电信业高速发展,但却没有一部专门的保护电信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综观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电信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价格法》等规定,内容比较简单,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不强,远远不能适应电信业迅速发展要求。

二、我国电信业的资费问题和电信垄断问题

资费问题和电信垄断问题是我国电信业存在的的两个主要问题。

资费问题表现为收费不透明和恶性价格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根据这一规定,电信部门在向消费者收取月租费和通话费的时候,应向消费者说明月租费的组成内容、实际通话的次数等情况。但事实上很多时候电信部门不会向消费者说明上述内容,并以种种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市话清单,单凭自己的所谓'不可能出现错误“的电脑单据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在其主页上公布了各种电信资费标准。这个标准从《价格法》的角度来看,是属于政府指导价。但从目前全国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地区的通话费超过了该标准。《价格法》第1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并且在第39条规定了对违反者处以包括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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