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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经济学的发展趋势及目标导向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6:50     阅读:


  摘 要: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运用经济学方法来分析法律关系与法律制度的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后呈现为两种不同的趋势,学者们或坚持以传统的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模式来对法律制度问题进行分析,或试图将法学、哲学与经济学三者相结合,以挖掘法律制度的更为根本性的内容,沿着这一方向,一个重要的问题渐渐浮出水面,法律经济学的核心要素及其最终目标是什么?试以影响法律经济学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起点,提出了效率与正义的统一才是法律经济学的最终目的的观点,并就此展望了法律经济学的未来发展方向。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效率;经济分析方法;交易成本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3”0127”02
  一、法律经济学的渊源与发展
  法律经济学(Economics of Law),是一门'用经济学阐述法律问题“的经济学与法学交叉学科,按波斯纳所言,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1]。具体地说,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
  法律经济学产生并形成于20世纪中期,但萌芽于18世纪中期。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述'刑罚应当与犯罪相对称“这一原则时指出,此原则必须依赖于对刑罚与犯罪所获得的利益之间的比较和衡量。立法者'在政治算术中,需要以可能性的计算代替数学中计算的精确性“[2]。对此,边沁做出了进一步的经济学分析,用成本效益来解释罪罚相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3]。此后,经济学思想开始被用于对法律制度、规范的分析。
  19世纪晚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周期性的越来越明显,旧制度经济学者们企图利用经济分析方法分析现有制度的动态演进,并通过对制度的改良来缓解经济发展周期性问题。与此同时,以弗兰克、卢埃林为代表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兴起。在这两大因素的影响下,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芝加哥大学的亨利>西蒙斯和艾伦>迪莱克特开始利用微观经济学来研究政府管制和反托拉斯法。艾伦>迪莱克特教授在1958年创办了《法和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亦译《法律经济学杂志》),即为后来法律经济学建立的标志之一。这个时期,法律经济学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基本局限于反托拉斯法,以及政府的公共管制等个别领域,区别于后来对法律作出全面经济分析的新时期,这个时期通称为'旧经济分析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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