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是发展民族教育的基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体到教育领域,坚持依法治国就要坚持依法治教。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教是发展民族教育的基石。因此,有必要梳理我国涉及民族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更加明确地认识依法治教对于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意义。
发展民族教育有法可依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已经建立起'一核多元“的民族教育法律体系,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相互配套、相互支撐,为我国民族教育发展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依据宪法与法律,从中央到地方有多层级的民族教育政策体系。法律体系与政策体系相互耦合,构成完整的中国民族教育法律与政策体系,其间的关系是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政策服从法律。宪法是一切法律与政策的根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与一般法律之间、法律与政策之间、上下级政策之间形成了一般性与具体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互动与统一。
各民族群众拥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由此可知,各民族群众依法具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国家领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与民族自治地方自主管理本地教育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指出,国务院行使的职权包括'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民族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与民族事务的组成部分,国务院对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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