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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建立强制引航制度的必要性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4 06:55:09     阅读:


  摘 要:长江水域航行条件复杂,随着沿江经济的开发开放,不断有便民惠民政策出台。引航是一种资源,具有公益性,承载主权。为保障船舶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长江应建立强制引航制度。
  关键词: 强制引航 制度 必要性 基本构想
  长江沿江经济迅猛发展,进江船舶数量与日俱增,引航作为一种公益性的资源,一方面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体现国家主权。但以经济得失论英雄的时代,当引航和经济利益冲突的时候,船方就会放弃引航追逐经济利益。客观情况下要求长江建立强制引航制度。如何又好又快的发展长江航运,让'航行更安全,水域更清洁“?通过研究长江建立强制引航制度的必要性,为长江发展保驾护航。
  国内外强制引航制度背景
  引航可以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提高水上运输和港口生产效率,'强制引航“在国际航运界作为常态规定。
  1、国外强制引航制度
  澳大利亚的大堡礁是强制引航水域。2000年11月,一艘载满原油和危险品的货船在澳大利亚大堡礁水域搁浅,随后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大堡礁强制引航的立法。
  《德国引航法》规定,强制引航由船舶尺度以及船员对港口的熟悉程度来确定是否需要。如:不来梅港、汉堡港规定,船长大于90 米船舶强制引航,1 年内6 次抵港船舶非强制引航。
  1949 年日本制定了将强制引航纳入的《引航法》,后修改为部分地区按不同船舶总吨和船籍实施强制引航。
  2、我国强制引航制度
  我国港口对外轮实施强制引航。对国轮,有明确提出强制引航制度的,如:深圳港的《深圳港口引航管理办法》、厦门港的《厦门港中国籍船舶强制引航规定》;也有明确提出取消强制引航的,如太仓港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五星旗海轮进出长江太仓港及以下水域强制引航的公告》;多数港口的提法是提供引航服务。
  强制引航的产生和发展历史
  1、强制引航的产生和历史
  引航历史可追溯到南宋时期,鸦片战争后我国代表国家主权的引航权丧失,在《黄埔条约》等丧权辱国的条约下,引航被帝国主义所控制。新中国成立后,作为主权国家,通过一系列的立法规定明确强调主权,对外轮实行强制引航。
  2、强制引航的法律依据
  1976年颁布的《海港引航工作规定》第一条规定对进出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强制引航。外轮没有引航员在船,不得擅自航行。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第四条规定船舶进出港必须由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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