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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民商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与实践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3-05 04:08:41     阅读:

摘要:目前,在我国高职院校中,教学改革思考与实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其中,民商法课程作为我国教育部规定的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民商法学课程是以培养能够满足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学人才为目标的课程,其本身也是体系完整、内容丰富、实务性强的一门课程,包含了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法律体系中的组织制度以及各种交易制度,因而其教学改革有着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在阐述高职院校民商法课程教学基本理念的建立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当前民商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促进高职院校民商法课程教学改革的策略,旨在推动高职院校法律课程的教学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高职院校;民商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考与实践

民商法指的是民法以及商法,目前,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民法发展的趋势来看,民法应当包含民法,即所谓的民商合一,民法是商法的母法,并且指导商法。民商法课程目前在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民商法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受到法学界普遍认可的法律体系,而在世界各国中,有奉行民商分立的,也有民商合一的,以目前我国发展来看,无疑后者是必然趋势。民商法中包含着大量的规范体系,内容博大而精深,而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民商法课程相对而言,课时还比较少,因而对民商法在高职院校中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1]。本文就民商法课程教学理念的建立以及当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了高职院校民商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策略。

一、高职院校民商法课程教学基本理念的建立

民商法中,需要始终如一的坚持契约自由、平等、誠实信用等原则,而这些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课程教学中的重要原则。依据我国高等教育中关于民商法的大纲指导原则,民商法中包含着大量的法律规范。而虽然民商法有着公法性的特点,但究其本质,其依旧属于私法,因此可以看到的是,'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等原则依旧在民商法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这就要求在高职院校民商法课程教学中必须秉承这一原则。另外,在对民事行为以及商行为进行评价时,不仅需要坚持'契约自由“的原则,还需要依据主体法定、交易平等安全等原则。而无论是在讲述民商主体法还是民商行为法时,在对理论的阐述以及案例的理解上,都需要秉承上述的原则。如若不然,很容易造成概念误用的情况,从而让学生无法建立民商法的正确观念与意识,很容易陷入运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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