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转制后发展问题研究报告
[摘要]广西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转制将近8年,成效是提高了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的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使科技院所发展与世工农业生产实践及社会建设实践紧密结合,有利于科技成果迅速地转化为生产力,并产生了一批研产结合型和所产销一体化的科研院所。问题是:管理归属不顺,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因此,必须按照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三个有利于“标准进一步深化转制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改革,从整体上提高广西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关键词]技术开发类;转制;科研院所;管理归属;改革发展
[作者简介]周志华,《学术论坛》编辑部编审;刘汉富,广西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雷志强,广西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吴大华,广西社会科学院当代广西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广西 南宁 530022
[中图分类号]D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6”0029”05
一、转制科研院所的历史背景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针对科研与经济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研机构布局不合理、力量分散、资源浪费、技术创新能力低等弊端,开始对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
1988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科研机构改革的方向:引入竞争机制,科研成果与工农业生产接轨。从此以后,各级政府对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实行差额拨款的政策,拨款额度呈现逐年递减的态势。1995年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了要'建立科学的科研管理制度“,使科研院所成为有充分自立权的、科学管理的科研管理能力的机构。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九五“期间科学技术改革的决定》,其中强调,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可以转为科技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或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研机构开始向企业转制,其中131个院所进入企业集团,40个转为科技型企业,18个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转为中介机构,24个并入大学,12个转为中央直属的大型科技企业。2000年以来,建设部等11个部门所属的134个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到2005年,全国已有1200多家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其中省(市、自治区)的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后,绝大多数属小型国有科技企业。
广西的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是从2000年开始的,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出台了《关于自治区直属27个技术开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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