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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校学生权益保障之探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2-05 03:04:58     阅读:

摘要: 近年来,随着高校与学生各类法律纠纷的不断涌现,有关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问题的探讨也备受立法者和学者的关注。虽然立法和理论越来越趋于合理,但实践中由于高校和学生完全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学生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关键词: 高校学生权益保障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在法的调控之下,我国高等院校与学生的关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当然也不能例外。正确认识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性质、种类和特点,对于规范高校管理行为,防止高校'身份错误“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改善高校学生管理机制尤为重要。

一、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定位

1.高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目前,我国调整高校与在校生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1条第4项规定高校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这些对高校权限的规定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符合行政权力的主要特征,在性质上应当属于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因此,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经由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2.高校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高校在办学过程中,需要从事一系列民事行为,即使与高校学生的法律关系当中,也有很多民事法律关系,例如:高校后勤与学生的宿舍管理关系,食堂伙食供应关系,教材科代学生购书,等等。

3.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特别权力关系“。

秦惠民教授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为基础,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复杂结构的法律关系,其中既包括隶属型法律关系,又包括平权型法律关系。但隶属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是其主要特点。即使在高校与学生的平权型法律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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