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怒惩“陈世美”
1952年春天,主持西南大区工作的邓小平,觉察到干部队伍中滋生的贪图享受、闹离婚另寻新欢、腐化堕落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在地师级干部会上,他指出:当前,我们干部队伍中享乐腐化思想在蔓延,突出表现在男女关系上,到处闹“婚姻改组”。有个市委9个委员中有7个闹离婚,十二军直属干部队闹得最凶。这些人不是没老婆,而是进了城,见了年轻美貌的城市姑娘心就花了,再也瞧不起结发妻子了……此风不刹住,后患无穷。会议结束,邓小平接到一位外地妇女的上书,控告遗弃她母女犯重婚罪的贵州省绥阳县县长李民。
递交诉状的妇女叫丁华,是山东老解放区肥城县的乡干部。1948年初她与李民成婚,后来生下女儿。不久,丁华怀抱女儿送李民参加支前大队。1950年春节,丁华收到李民来信:到达贵州绥阳县,上级已宣布任命我为县长兼任法院院长,一旦社会安定就接你母女来过幸福生活。她万万想不到,这封信后李民就音讯全无了。这是因为,当上县长的李民变心了。1950年下半年,刮来一股闹婚姻改组风,他也在暗自着手实施“改组”行动。据说,李民自看中一名年轻貌美的女教师后,第一步将姑娘调到县府办公室当秘书,便于游说;当姑娘家庭不愿女儿做“二婚、填房”时,就利用自己法院院长的权力逼其家属就范。李民深知妻子丁华生性刚烈,是不会饶恕他的。他伪造证明和公函,骗取山东肥城县法院开出他与丁华离婚的证明。没想到,丁华带着女儿赶到了绥阳。李民自知罪行败露,不仅拒不认妻女,还说丁华是神经病人,命令法院法警将丁华母女押出县城进行迫害。丁华摆脱监视,深夜牵着女儿逃出绥阳,直奔重庆,向邓小平上书鸣冤。
李民案件令邓小平十分愤怒,他抓住这一典型案件来教育西南党员和干部。1953年1月2日,李民被判刑5年。遵照邓小平的指示,《新华日报》发表了《从李民事件记取教训》的社论,还报道了贵州省、遵义地委和绥阳县有关领导机关和责任人的检讨。
(据《世纪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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