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策略
摘要:大量法律专业人才的劳动力补充,让律师事务所的存有量与日俱增,也由此掀起了一轮新的市场竞争。就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律师事务所如何走出传统经营框架的局限,首要进行一场自我审视与判断,重新制定经营策略。法律服务市场作为市场有机组成部分,营销的职能功用对律师事务所得以在竞争白热化的市场下立足与发展居功至伟。本文就当前律师事务所推行的营销方式予以扼要概述,并藉此提出相关营销方案,以期对我国律师事务所的长足发展有所助。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服务营销;策略
1.律师服务营销的概述及意义
1.1律师营销的概述
律师服务营销特指律师或是律师事务所通过自身的宣传赢得声誉及客户,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得客户及社会的承认认可,实现律师职业的社会价值及物质回报的方式。
1.2律师营销的意义
律师服务这样的无形商品,从生产市场到达消费市场是需要有商业营销的,正是如此,律师营销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律师法律服务面临越来越多的行业内及行业外的竞争压力,律师营销成为必然。随着近年来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井喷式的增长,从事律师业务的人数也逐步的增加,律师从业者特别是刚入行的年轻律师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同行的竞争。除了来自行业内的竞争压力,行业外的竞争也不可小视。例如公司的税务争议,很多的注册会计师也可以代理,这样势必压缩本来就不大的律师服务空间。
2.律师服务营销的方式
(1)律师营销按照媒介方式不同多分为以下几种:媒体营销、口头营销及人脉营销媒体营销又分成传统媒体营销及新媒体营销。传统媒体营销是通过广告平面、报纸等方式宣传自身的营销方式;新媒体营销是网络营销模式,即通过建立律师个人网页或通过律师宣传网
站注册会员方式扩大自己的营销力以便获取案源。口头营销是比较传统的营销方式,即通过日常的交流中宣传自己的,取得潜在客户信任而获得案源的方式。人脉营销也是当前律师业务拓展的重要方式,即通过人脉的积累获得越来越多的潜在客户的营销方式。
(2)律师营销主动与否可以分成主动营销和被动营销主动营销是通过自身的宣传或服务获取客户的信任而得到更多业务方式。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需要主动的营销方式,比如公益律师或者是公职律师通过本身的工作性质吸引很多的需要法律服务的人主动到來。从另外一个方面理解,这样的'被动营销“本身就是一种营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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