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批尸闹剧看“四清”运动
1964年12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通报,批评青海省湟中县李家山公社新庄大队'四清“工作组,违法乱纪,组织群众对已经畏罪自杀的党支部书记马××的尸体进行批斗,造成了极大的恐怖气氛,引起群众反感,使'四清“工作受到影响。通报要求西北地区各省、自治区'四清“工团、队,认真执行中央制定的'四清“运动各项方针政策,保证'四清“运动健康发展(通报大意)。
解放后,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违法乱纪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在批斗会上,刑讯逼供,将人活活打死、逼死,时有发生。但是,把人打死、逼死(自杀)后,还要对尸体进行面对面的批斗,笔者还没有见过,也没有听说过。
我当时在青海省湟中县'四清“工作总团多吧分团政法组工作。一天,接到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秘书答国栋(上世纪80年代后曾任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的电话通知,告诉我说中共中央西北局政法组组长张之轩(原公安部干部,后调任此职。西北局撤销后,调回公安部工作)要到西宁来,详细了解湟中县李家山公社新庄大队'四清“工作组组织群众批斗已经自杀的大队党支部书记的事,要我迅速去调查,写一个详细书面材料,火速送到省委政法领导小组。我在电话上对他说,'四清“工作总团(当时湟中县'四清“运动全面铺开,设'四清“工作总团,领导全县'四清“。总团团长是省委第二书记、省长王昭,下设几个分团,分别领导几个公社'四清“,分团团长分别由省委副书记或副省长担任。公社设'四清“工作队,队长也都是由厅、局级以上干部担任,大队设'四清“工作组,组长一般都由科、处长担任,工作队员共3000多人)已经上报西北局,西北局发了通报批评,我们已经学习了通报精神,正在贯彻执行,还要了解什么情况呢?答国栋回答说,西北局书记刘澜涛同志对'四清“运动中发生这样的事情很气愤,说上次总团的报告不详细,派张之轩同志来进一步了解。由于时间很短,你先去把情况搞清楚,等他来了之后,由你汇报,如果他要亲自下去调查,你再陪他去,这样可以给他节约一些时间。
我无话可说。向分团长(民政厅长)、副团长(省军区副司令赵永夫,即制造青海'二>二三事件“的那个人)汇报省委政法委的电话通知精神。两位团长对我说,你去吧,这件事发生后,我们没有派人去详细了解,总团派法医检验尸体,但是也没有把全部情况搞清楚,就仓促上报。这次你一定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得清清楚楚,以便我们总结经验教训。
我骑着自行车来到李家山公社新庄大队。'四清“工作组原组长仲××因组织群众批斗尸体,在中共西北局通报发出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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