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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胚胎在我国民法上的应然属性及其价值考量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9 06:50:16     阅读:


  内容摘要:体外胚胎的民法属性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容回避的待决难题。现有各种学说或者不符合我国国情,或者未能充分尊重体外胚胎的生理价值和社会意义,难以合理地解决问题。以现阶段我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围绕辅助生育技术利用人和体外胚胎间的关系这一关键问题展开分析,认为后者应属于民法意义上的权利客体,而权利人对于体外胚胎享有的权利的核心是一种准身份性的利益。为了有效地保护这种利益,應将这种权利界定为准身份权。出于保护胚胎创造者、胚胎可能发展成的人以及社会生育秩序的目的,需要明确行使和让渡该权利时的一系列特殊规则。
  关键词:体外胚胎 法律属性 权利客体 准身份利益 准身份权
  一、体外胚胎的法律属性作为司法难题
  2014年5月15日在宜兴市法院进行一审、2014年9月17日在无锡市中院进行二审的冷冻胚胎纠纷案 〔1 〕引起了国人的广泛关注 〔2 〕并入选最高院公布的'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 〔3 〕。现代辅助生育技术深入参与到人类自身繁衍的活动中,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极大变数,对于既有的伦理观、家庭观和婚育观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尽管该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在国内外已有时日,特别是近些年来在我国迅猛发展,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国人对于该技术及其引发的问题欠缺清晰的认识,更谈不上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价值选择,所谓的社会共识远未形成。然而,这并不影响相关社会问题遽尔转化为棘手的法律问题:一旦涉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矛盾冲突以诉讼的方式提请司法机关解决,司法机关便不得不仓促'接招“, 〔4 〕在国民的主流价值不明、立法缺乏规制、理论探讨不足的境况之下,勉为其难地对这些问题加以评判并作出自己的回应。 〔5 〕
  无锡冷冻胚胎案二审的裁判结果是认可死亡夫妻的双方父母对体外胚胎 〔6 〕享有'监管权和处置权“。既然声言该四位老人对胚胎享有权利,那么自然需要明确'胚胎是什么“这一问题:如果不能明确体外胚胎的法律性质,那么这对夫妻死亡前对体外胚胎所享有的权利的内容就难以确定,更遑论死亡夫妻的父母对该胚胎是否享有权利以及享有怎样的权利这样的问题了。二审法官清晰地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但考虑到该问题的争议性,因此煞费苦心地在裁判中回避该问题,具体操作方法即把案由从'继承纠纷“转变为'监管权与处置权纠纷“。如此一来,似乎绕开了体外胚胎的性质这一难题,而仅就四位老人是否对胚胎享有权利以及该权利的大致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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