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逆推式”案例教学法实际运行体系的构建
摘 要 案例教学法是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本文采用例证法、实证法和归纳演绎推理等方法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逆推式“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的教师'一言堂“即教师为课堂的主体,而是由学生经过独立思考对案例得出结论,然后展示推导结论的过程,教师予以适时引导和点评,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激发了学习的动力。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逆推 结论 过程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229-02
案例教学法为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佛>哥伦布>兰戴尔所创,它是20世纪20年代美国法学院协会著名的会员法学院进行系统性和评判性分析而采用的标准化教学方法。近些年我国高校日益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的应用。对于如何在法学教育实践中具体适用案例教学法,我国学术界提出了一些创新思路。有的学者提出逆向案例教学法,认为案例教学法实施步骤中案例呈现过程是逐层、多次地展现。有的学者提出'全景式“案例教学法,认为案例教学法不仅在选材上体现全方位,而且在教学方法体现多样化及教学内容上体现多元化。笔者提出'逆推式“案例教学法,并对其运行体系进行了系统研究。'逆推式“案例教学法包括四个步骤:
一、精选案例阶段
在实践教学资料中,案例方面的参考教材很多,电视、网络等媒体中的热点案件也不少,国内外的历史经典案例也很丰富。教师如何选择用于'逆推式“案例教学法的案例,成为该教学法得以运用的首要问题。在选择案例阶段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一个指导思想
案例的选择要有一个总的原则,就是不能离开该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近些年随着高校实践教学的改革,对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专业教学中所处地位的认识已经大幅度提高,而且切实将其纳入到了教学大纲中,在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中,对于实践教学都提出了具体的课时要求。通常比照面授教学而言,法学实践教学的课时所占比例较小,因为我国毕竟是成文法国家,系统的法学理论的学习是必要的,实践教学的安排也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和理解法学理论。实践中,有的教学工作者易走向极端,要么本末倒置即将实践教学的课时远远超过了面授教学的课时,使得学生还没有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的前提下,匆忙适用实践教学手段而使学生不知所终。有的教学工作者则走向另一个极端,重视面授而忽视实践教学环节,加之每门课程总体安排课时较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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