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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指导性案例问题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7:14     阅读:


  摘 要 本文指出,由于中国的法律体系与历史传统,我国目前还没有确定判例的合法适用性,但是实践中出现案例指导制度实际上正在起到判例所应发挥的作用,案例指导制度在当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对推动我国的民事裁判活动和司法实践的进步具有重要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性案例的适用。与判例相比,指导性案例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还处于比较初级的应用,对于指导性案例如何界定如何适用及法律效力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与完善。当前我们的任务是进一步发挥好案例的指导性作用,为将来建立判例制度打好理论和现实基础。
  关键词 指导性案例 判例 法律效力 司法改革
  作者简介:蒋名蕾,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038-02
  一、进一步加强指导性案例适用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司法改革进程的加快,我国越来越重视案例的指导作用,最高院发布了多种形式的司法案例。这些案例本身不是法源,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只具有参考性和指导性。也就是说法官对于这些案例可以不适用,如果法官对这些指导性案例的正确性产生怀疑,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则可作出与指导性案例不同的判决。但实践中法院及公民对最高法院的判决,多敬重遵循之,原因有二,一为目的性之理由,二为法律上之理由。 所谓目的性理由,显而易见,最高法院既有判决,下级法院再为重新考虑,难免耗时费力,并不符合经济性目的,所以若法官不怀疑其正确性,多径予采用,而且最高法院判决,原经深思熟虑,本身是具有'推定其判决内容正确之效力“,下级法院也多信赖之。除了维持判决统一的目的外,也满足了正义的要求,即案情相同者应予相同处理。
  首先,用经济法分析方法,参照指导性案例符合经济性目的。指导性案例一般都是典型的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有了指导性案例下级法院对同类型案件进行审判时不必再耗时费力重新研究,不必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讨论研究,不必再了解参照理论学说,降低了司法成本,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其次,指导性案例的适用具有判决预测的作用,维持了判决的统一。指导性案例由于其由最高院发布,通常来说具有很高的正确性和权威性,下级法院根据案例对相同案件做出同类判决,维持了判决的统一性。而且有利于人们根据指导性案例预测判决结果,维护了法律的安定性与预见性。我们通过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来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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