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合并死因的法医学鉴定
摘 要:合并死因是指某一死亡案件的死因构成中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形,在实践检案中将死亡原因区分清楚。对处理案件起到指导性作用。作者针对合并死因的案例进行分析,来明确死因,排除死因,以便今后在检案中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合并死因;失血性休克;鉴定
1 案情简介
某年9月24日6时35分许,刘某驾驶桂×××125号牌油罐车(挂车号牌桂KG5××挂)搭乘陈某、梁某某由某市往×市方向行驶,至国道207线3142KM+600M处侧翻,造成刘某、陈某死亡,梁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要求对刘某的死因进行法医学鉴定。
2 法医学检验
2.1 尸体检查
2.1.1 尸表检验
尸体呈仰卧位,尸僵遍布全身各大关节,程度硬,尸长171cm,发长8cm,发育正常,体型中等,上穿白色短袖黑色图案T恤一件,下穿浅蓝色牛仔长裤一条,内穿蓝色花纹三角内裤,双足穿白色短袜,黑色绑带皮鞋。
头面部:陈某尸体头面部见大量血迹,右额部见一长2.3cm不规则创口, 双眼眶瘀黑、肿胀,右眼角皮肤见一长2.5cm创口,深达皮下;双侧瞳孔散大,直径5mm,双眼球、睑结膜见散在出血点,两侧鼻腔见血液流出,上下口唇粘膜见擦伤,牙龈未见折断。左右外耳道未见血液流出;左颞部头皮见一划伤痕,左枕部见一大小为4.5cm×4.0cm头皮挫擦伤。
颈项部:左下颌部至颈项部皮肤见一条状凹陷性压痕,项部见一1.2×1.0cm皮下出血,余未见明显损伤。
躯干:左锁骨处皮肤至左肩部皮肤、右肩部皮肤分别见一条状挫伤痕,胸背部皮肤未见明显损伤。
会阴:臀部、生殖器未见明显损伤。
四肢:左前臂外侧皮肤见一长2.2cm创口,深达肌层,右前臂外侧见三处皮肤压痕,右肘部见一大小为8×4cm不规则创口,创缘不整齐,深达肌层,未触及明显骨折;右大腿上段皮肤见一挫伤及长为0.4cm的创口,右腘窝处至小腿后侧皮肤见部分表皮剥脱及散在淡黄色、大小不等的水疱,水疱内充满淡黄色液,双侧膝部皮肤见挫擦伤,左小腿胫前皮肤见多处压痕及挫伤痕。
2.1.2 解剖检验
头部:切开头皮见多处皮下出血形成,左右颞肌片状出血,颅盖骨未见明显骨折,硬膜外、下未见血肿形成,两侧顶部、颞部、枕部脑沟及小脑脑沟见淤血,未见凝血块及明显脑组织挫裂伤,各脑室未见明显积血,右颅中窝见一骨折线。
颈部:颈部见皮下及颈前肌肉组织片状出血,气管粘膜见出血及少量积血,喉头未见血肿,舌骨未见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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