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缺陷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吉林省农村金融体系提供的金融服务相对于吉林省农村经济的资金需求而言是滞后的。本文分析了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缺陷,提出了加强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强化农业银行服务'三农“定位等改进措施,以便达到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服务吉林省农村经济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陷对策
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吉林省农村各种金融机构及其活动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长期由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一起承担,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合作性金融为主导,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互配合的较为完整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该体系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农业保险公司、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担保机构以及名目繁多的民间借贷。
吉林省现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缺陷
(一)农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服务农村功能严重弱化
吉林省内的农业银行在商业化改革过程中,业务重心逐渐转移,县以下分支机构被大量裁撤,增量贷款更多的被投往城市的学校、房地产业、第三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1998年以来,四大行为主的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地区撤并了3万家以上机构网点。2005年吉林省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个数1697个,2008年底1457个,减少240个,主要是在农村的金融机构。2007年以来,农行重回'三农“战场,但是长期'离农“使其网点布局、业务覆盖等无法在短期内改善。农业贷款所占比重降至10%左右,主要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贷款,农行服务吉林农村经济的能力趋于弱化。
(二)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受到制约
吉林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自有资金少、资本充足率低、不良贷款率高、结算手段落后、金融产品少、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已经很难满足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2009年各项存款1163亿元,增长17.9%;各项贷款850亿元,增长22.3%;不良贷款占比13.2%,下降5.6个百分点。
第一,业务种类还比较少,贷款方式和贷款利率还需改进。目前只有8类贷款,其中除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主要服务于城市居民。长期实行的'五户联保“贷款方式,实际操作起来很多农民并不认同,农村可作为担保物的抵押品又较少,贷款利率普遍偏高。
第二,产权关系没有完全明晰。2008年底吉林农村信用社有机构1649个,只有法人机构55个,2008年底只有九家农村商业银行成立,所以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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