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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2 04:07:14     阅读:


  【摘 要】随着一系列行政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也变得越来越规范,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通过简述目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现状,剖析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从立法、执法、监督三个角度提出了应对的建议。
  【关键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
  一、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概述
  (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度概念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就是指针对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且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依其法定权限给予行政惩处的具体行政行为。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国家、省级、地市级别、县级四级的行政主管部门均拥有对于烟草行业的监管权限,可以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类型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反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烟草专卖资格和强制收购等。在进行行政执法时,执法机关必须要遵循法定程序,既烟草专卖制度下行政执法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特征
  1.旨在维护行政垄断经营制度。我国实行的烟草专卖制度,就是国家依据法律对于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进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张贇.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过程中若干程序问题[D].复旦大学,2009.]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都实行严格的烟草专卖行政垄断,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烟草专卖法》也是为了进一步维护现行的烟草专卖行政垄断制度。
  2.核心要件是'程序“。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度是立案、审查、审批、决定、送达、执行等全环节的过程和顺序的总称,强调的是程序的合理和合法。
  3.行政处罚决定是程序运行的最终法律效果。在行政处罚程序运行的过程中,每一环节的运行结果都是指向具体的涉烟违法行为,追求特定的法律效果。
  二、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立法存在的问题
  1.管辖制度分工不明确。目前有权进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有四类,即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部门、海关。从相关法律条文来看,这四个部门都有较为明确分工,但实际上其职权多有交叉错位的情况,有一些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管辖。这也使得在实际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各部门间不能够较好的通力配合。
  2.部分法律不能适应实践现状。现行的《烟草专卖法》于2015年进行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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