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
上海市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努力把本市党和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不断提高领导班子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三季度;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增加召开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会议日期和主题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作好准备。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整个过程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落实整改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订方案、组织学习、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上报等10个环节。必须认真落实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章 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 第五条 按照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主题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和重点讨论的问题,制订民主生活会方案。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方案应包括会议主题、重点讨论的问题、时间安排、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等内容。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方案应提前15天书面报告上级组织部门,同时抄送上级纪检机关。上级组织部门书面答复同意后,再按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组织学习 第八条 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中央和市委有关文件。同时,结合党建活动安排,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
第九条 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学习规定的篇目。
第十条 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联系思想,深入思考,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基础。
第四章 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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