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的保护
摘 要 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极其严峻,这既有我国食品行业本身的问题,也有以《刑法》为首的法律保护不力的原因,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修改为线索,从食品安全现状、刑法保护的优缺点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有所帮助。
关键词 刑法 食品安全 保护
作者简介:王瑞,河南大学法学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241-02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既反映出我们国家食品生产者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水平的低下,也暴露出目前我国食品监管的不力和法律法规保护的缺失。
刑法作为《食品安全法》的'第二道防线“和食品安全保障最后防线,理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保护,体现出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定海神针作用。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当前我国的刑法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并没有承担起其应有的责任,在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上显得力度有限,虽然经过修正,但是目前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的内容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无法实现对于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一、食品安全保护的重要性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是我们每天都必不可少的必需品,食品安全关联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关联着国计民生的大事。按照2009年6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已经得到天翻地覆的发展,但是近年来屡屡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显现出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也让大家对于食品的安全情况担忧不已,也让'食以安为先“难以落到实处。
虽然食品安全问题不会像急性传染病一样直接危及生命,但是从'苏丹红“、'三聚氰胺“到 '瘦肉精“、'染色馒头“之类色素的非法添加和使用,从'地沟油“到'假羊肉“、'假牛肉“、'假鸡蛋“之类假冒食品、劣质食品的'挂羊头卖狗肉“,都无不让人们担心从口而入的食品会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甚至造成了消费者食品安全恐慌,最典型的就是对于国产奶粉的极大程度的不信任。
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既有食品监管部门的作为...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