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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教学法论模拟法庭实验课程的体系构建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19:23     阅读:


  摘要:案例教学法具有优势亦有不足,不宜照搬于我国法学教学过程。案例教学法运用于我国法学教学的适当方式是在模拟法庭实验课程体系构建的具体内容中借鉴该教学法。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实验课程;体系构建
  作者简介:苏海健(1976-),女,内蒙古赤峰人,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山东 烟台 264005)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工商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刑事诉讼模拟实验课程的体系构建“(项目编号:G2008G38)的研究成果。
  
  案例教学法发端于美国,主要是指由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通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习者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习者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1]模拟法庭教学则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模仿法庭审判的一种实践性法学教学活动。二者同为法学教学的手段,却有不同的内涵,但目前我国众多法学院在法学本科教学活动中将模拟法庭实验活动独立开设为一门实验课程的背景下,案例教学法对模拟法庭实验课程的体系构建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与不足
  1.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作为师生互动核心的教学方法。该教学法从苏格拉底的诘问法演化而来,现代大学教育中首创于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此后经过长期发展,逐渐扩展至其他专业教育领域及世界各地。使用案例教学法教学的具体步骤为:教师遴选案例并确定讨论架构、安排讨论问题;教师提前将案例和问题发送给学生;学生阅读并熟悉案例内容,结合问题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在教师的引导下开展案例课堂讨论;学生提交最终的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并不在于向学生传授法律规则内容,而在于训练学生们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掌握法律推理技巧。
  案例教学法教学的最大优势是实用性。美国学者约翰>肯纳指出:'在这种方法中,学生必须把法律视为一门从判决案例中寻找各种法律原则的科学。“换句话说,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做着未来律师在无人指导下所需要做的事情,因此他们的推理能力不断提高。[2]
  2.案例教学法的不足
  案例教学法的优势鲜明,但亦有明显不足。首先,案例教学法传授的知识体系过于零散。单纯的案例教学法授课中,所选案例毕竟有限,不可能将所有法学知识纳入其中,因此学生学到的只是零散而非系统的知识,并因此而产生困惑,感到无所适从。其次,案例教学法在培养学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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