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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与政治生活”教学课例与反思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11-28 21:22:05     阅读:

一堂优质、高效的法治教育课,有效的知识架构、素材选用、情境探究、行为导引不可或缺。笔者以人教版九年级《思想品德》第六课第三框'依法参与政治生活“为例,探讨如何打造有实效、接地气的法治课堂。

一、教学课例

【教学目标】

1.理解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懂得我国公民应履行的政治义务。

2.通过典型图片、视频及问题情境探究,在体验中感悟,在合作中理解。

3.依法行使政治权利,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教学重点】依法行使政治权利,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教学难点】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导入新课】

师:我们先来看一则近期发生的湖州新闻报道。

多媒体展示:

2016年11月,湖州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全市220多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4000多名县乡人大代表。

教师出示选民证,提问:

(1)同学们,这是一张什么?

(2)结合这一则新闻报道,大家看看,秦老师拿到选民证后,可以在当地(德清县新安镇)依法参加什么活动?

生1: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县、乡(镇)人大代表活动。

师:参加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活动是我国公民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

【学习新课】

学习板块一:主人翁情怀,行使政治权利的品质

师:(1)老师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学们现在有没有?

(2)年满18周岁就一定有吗?

学生回答后,教师小结: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满足四个条件:①中国公民;②年满18周岁;③未被剥夺政治权利;④未被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

多媒体展示:

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师: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和选举法所规定的,是有保障的、神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那什么叫政治权利?

生2: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

师:这些权利涉及国家管理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制定,对国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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