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RoHS指令与大连机电企业应对策略选择
摘要:2011年7月1日,欧盟发布了新RoHS指令。新RoHS指令已于2013年1月2日正式生效,新指令的管辖范围扩大到所有电子电器设备。新RoHS指令的实施对大连机电产品的出口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大连机电企业应通过加强技术壁垒预警管理、不断提高机电产品环保技术、加强机电产品标准化管控、加强机电产品质量监控等措施应对欧盟新RoHS指令。
关键词:RoHS指令;机电产品;对策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8004902
2006年7月1日,欧盟发布了ROHS指令,它的全称是《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禁用指令》。该指令主要用于规范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在进口的电气电子产品中禁止如含有规定的有害重金属。2011年7月1日,欧盟发布了修订版的RoHS2.0指令,也称为新RoHS指令。
1 欧盟新RoHS指令的主要内容规定
1.1 限制物质规定
新RoHS指令规定,在电子电气产品中如含有镉、汞、多溴联苯、铅、多溴二苯醚、六价铬等有害重金属的,欧盟将禁止进口。同时欧盟会优先考虑六溴环十二烷、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在电子电器产品中的使用对环境及健康产生的有害影响。
1.2 产品管控范围规定
新RoHS指令管控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小型家用电器、电子电气工具、消费性设备、IT及通讯设备、自动售货机、玩具休闲及运动设备、医疗器械、监控设备等10大类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以及不被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1.3 豁免机制规定
新RoHS指令规定,针对不同电子电器产品类别给予不同的豁免期,以鼓励电子电器生产企业开发相关的替代产品。新RoHS指令规定医疗设备以及监控设备的豁免期最长为七年,其他管控的九类电子电器产品的豁免期最长为五年。
1.4 加贴CE标志规定
新RoHS指令规定,电子电气产品不仅要符合受限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而且在投放欧盟市场之前应加贴CE标志,电子电气制造商还需编写欧盟符合性声明以及产品技术文件。在产品投放市场以后,电子电气制造商应保存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十年,以备欧盟有关执法机构检查。
1.5 过渡期规定
新RoHS指令对新入管控相关产品设定了过渡期。自2014年7月22日起,医疗和监控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应符合新指令有关规定;自2016年7月22日起,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