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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监管证券咨询市场的依据及路径探析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24 06:56:33     阅读:


  近年来,股市持续走牛,随之而来,各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也开始活跃起来。证券咨询市场的兴起,一方面,催化了证券市场的活跃,有力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这一新生事物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亟待规范。那么,作为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到底有没有监管权?以及如何充分发挥职能,在规范证券咨询市场方面有所作为呢?
  
  一、监管法律依据
  
  当前,很多人(包括工商干部)认为,证券咨询市场隶属证券行业。应由证监会管,工商没有监管权。其实,这是片面的。从职能定位来看,虽然证券市场的主管部门是证监会,但证券咨询市场又属于服务业和经纪业,从规范这两类行业的经营秩序来看。国家都明确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法律适用来看,对于证券咨询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处罚,工商部门都有法可依。根据调查,证券咨询市场上的非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对自身资质、规模、水平或产品方面作夸大的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二是缺乏资质而从事证券咨询类行为。针对第一种形式,笔者认为其违规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处罚的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第二种形式的违规行为相对比较复杂,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对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证监部门。而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也可以作为执法主体对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此,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应该立足自身职权,针对上述不同的违法行为,在执法地位上扮演好主角及配角。从国家要求来看,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2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明确要求成立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性质认定等工作;同时要求工商部门对尚未构成犯罪的非法证券活动依法处理。
  在国办发[2006]99号文件公布以后,各地政府都对如何整治非法证券活动作了有益的研究和探索。其中,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99号文件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阐明'对于有证券期货经营资格的机构,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非法交易场所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以证券监管部门为主作出行政处罚:对于无证券期货经营资格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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