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管理规定
文书管理规定 □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文书管理制度化,以增进文书处理之品质及效率,特订定本规则。
第贰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文书管理,指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或各公司含事业部、业务执行部 门与外界来往的文书包括电报及关系企业含公司内容各部门间来往文书包含签呈,自收发文至归档全部过程之办理与控制。
□ 承办部门 第三条 总收发部门 总公司各部门与外界来往文书的收发由总管理处总务部门统一办理,各公司工厂所在地的总收发由其所属总务部门办理。总收发部门负责文书之收受及发送。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一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及各公司以公司名义与外界来、往的文书,以各公司总经理室或管理处为管理部门;
营业、采购、工务、资料、法律、服务、训练等业务部门的文书,得以各该业务部门的最高主管部门为管理部门。
二各公司工厂所在地与外界来往属地区性文书,以其所在地之经理室或管理处或总务部门为管理部门。
三关系企业各公司、部门间来往文书原则上以厂、处、部、室以上部门为管理部门。
四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来往文书的核稿及收发、拆封、登记、分文、稽催、校对、监印、档案管理等事宜;
文书未按规定处理者,管理部门不得受理。
第五条 主办及会办部门 一文书内容所涉及的业务主办部门为该项文书的主办部门,如有涉及其他部门时,其他部门则为该项文书的会办部门。
二本企业各类资料对外统一报送的主办、会办及提供部门如表3.2.2 表3.2.2 资料报送对象 主办部门 提供部门 备注 一、金融机构 二、主管机构 (一)税务主管机构 (二)商业及证券主管机构 (三)工厂主管机构 (四)外汇贸易主管机构 三、报界(新闻)资料 四、业务往业客户(业务上需要及推广产品宣传资) 五、股东及一般性客户(编制各公司或关系企业体年报)营业部门 财务部各 各公司会计处(科) 法律事务室 各公司总经理或独立厂区之管理部门 资材部 秘书室 营业部门 各公司总经理室(统一格式由各公司会商决定,如以企业体为主,则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提供资料并由总管理处总经理室汇编) 各公司会计处(科) 各公司会计处(科) 各公司会计处(科) 各公司会计处(科)及技术、工务部门 各公司会计处(科) 各公司总经理室 由营业部门委请设计编制 各公司及总管理处有关部门 会法律事务室 会法律事务室财务部如发布资料涉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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