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模板的《著作权法》保护
摘 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不断提高,电视行业飞速发展,各类电视节目备受欢迎。在此背景下,电视综艺节目同质化问题凸显,并且在引进优秀的国外电视节目模板时,一些节目'直接照搬“的抄袭被国外电视台和相关民众所诟病。对于电视节目模板,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对其法律属性的明确定位,对此引起的纠纷也没有良好的解决机制。因此,对电视节目模板的《著作权法》保护迫在眉睫。
关键词: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法;思想与表达
随着我国电视文化的蓬勃发展,电视综艺节目趋于商业化,各大卫视积极引进电视节目模板。随着节目的热播,各类'山寨“和抄袭出现,给该行业和市场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仅如此,近年来电视节目直接抄袭国外节目模板的情况越来越多,使我国电视产业备受诟病,影响我国对外的国家形象。因此现阶段有必要用法律手段来保护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保障电视节目模板交易的健康运行,同时有效地鼓励创新,为电视节目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电视节目模板的概念
早在1960年,美国作家协会就已定义过电视节目模板:即作为节目制作的整体框架,是规定了具体制作的规则及结构布局的书面材料。该定义是理论上最早定义电视节目模板的,但是将电视节目模板局限于书面材料,忽视了电视节目的实践性与行动性。罗莉认为电视节目模板使得各期节目之间相互联系,同时每一期又能够独立存在。中国传媒大学胡智锋教授则从传媒学的角度提出:电视节目模板是指具有特定的规则和套路,有稳定的内在规定性和外在指向性,且经过考验和验证的成熟标准样板。内在规定性是指具备节目理念的一系列具有审美空间和艺术效果的程序、结构和规则等构成的内在要件。外在指向性是指电视节目模板体现的价值取向、时代精神等与社会同步的外在力量。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电视节目模板的所包括的内容多而复杂,很难概括出一个简短清晰而又具有普遍性的定义。从现实生活来看,电视节目模板是指依照特定的定位,用于指导连续性节目制作的框架结构,体现为节目策划、节目流程、节目风格、节目名称、舞台设计、技术指导、背景音乐、主持人等一系列元素的组合,其共同元素使每一期节目有所联系,而每一期节目是独立存在的。
二、我国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现状
我国的电视综艺节目的发展比较滞后,1983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的开播,开创了我国电视综艺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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