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到农村去
2007年底,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实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对农民购买冰箱、彩电和手机产品进行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
2008年,家电开始上山下乡了。
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联合发布的《家电下乡试点产品(电冰箱)项目招标文件》显示,财政部、商务部决定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对冰箱(冷柜)、彩电和手机三类产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目前已有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产品和21家流通企业中标此次试点。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表示,如果能够试点成功,'家电下乡“将在全国推广,产品也将扩大为5类(彩电、冰箱冷柜、空调、洗衣机和手机),而大规模实施后的财政补贴额度将可能高达上百亿元。
据了解,'家电下乡“目前已在试点城市全面展开,2008年底前可望在全国全面开花。对于这项堪称'中外没有先例“的政府补贴工程,官方的解释是,能给农民与企业,宏观与微观经济带来多赢。
一举多得
家住河南汤阴县的张大友今年春节花了950块钱买了一台25寸的海信彩电。'以前买个21寸的都要1500多,哪敢想花不到一千块钱买个25寸的大彩电啊,家电下乡真给俺们实惠。“张大友很兴奋。
据了解,试点地区农民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就近的定点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备齐户口簿、身份证、产品购买发票、产品标识卡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地乡级财政部门申请领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上。补贴标准为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家电下乡“作为培育和启动农村市场的探路者,是继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后,首次对农民在消费领域进行直补,是改善农村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国内一些专家评价,此举不仅可以转移出口能力,减少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消化家电行业的过剩产能,还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与农民需求的对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而且从长远看,有利于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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