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制度与企业法务制度比较研究
摘 要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是目前主要的两种企业法律职业制度。两种制度都是在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在我国发展的十分迅速,对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处理企业法律纠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时代背景,依据的法律,管理部门的不同,两种制度在适用对象,执业资格,工作权利,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这些不同点也造成了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两种制度的特点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国内现状,指明我国企业法律职业制度的出路,进而为企业提出两种模式的选择方案。
关键词 企业法律职业 企业法务 公司律师
作者简介:姜奇辰,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14
一、企业法务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的异同
(一)企业法务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的共同点
企业法务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的共同点有如下几点:
第一,从制度目的来看,两种制度都是为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科学、更规范,更能体现出法制意识。
第二,从在企业中所扮演的角色来看,两者同为企业的雇员,企业法务与公司律师专门为企业提供内部的法律服务,而对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
第三,从工作职责来看,含义相同,主要的非诉讼业务就是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出具法律意见;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和建议;日常合同事务的管理;参与起草、审核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与企业外聘律师的联络工作、仲裁事务等。而诉讼业务包括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的诉讼事务。
第四,从职业义务来看,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其提供服务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
(二)企业法务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的不同点
第一,从依据的法律来看,中央多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意见》以及《国企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是企业法律顾问上岗,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而司法部所颁布的《公司律师试点意见》是目前实施公司律师制度的法律依据。由于两种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有着巨大的不同,也导致两者在诸多方面的不同。
第二,从适用的对象来看,依据《国企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该管理办法所称的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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