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结+侵权法总结+合同法总结
侵权责任法部分 一、责任形态 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 直接责任责任自负 替代责任替他人承担 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单方责任由加害人一方或受害人一方承担 双方责任由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分担 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单独责任一个受害人单独对受害人承担 共同责任由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对受害人承担。共同责任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二、共同责任的分类 特点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 按份责任 ① 由两个以上责任人按确定的比例分担;
② 赔偿权利人只能请求责任人就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承担责任;
③ 按份责任人之间无权利义务关系。
连带责任 ① 对外效力连带责任,赔偿权利人有权同时或先后请求连带责任人中一人、数人或全体承担责任;
② 赔偿权利人放弃部分连带责任人的责任的,其他人在放弃部分范围内免责;
③ 对内效力可以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只是该约定不具有对抗赔偿权利人的效力;
④ 连带责任人支付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① 狭义的共同侵权;
② 教唆、帮助完民侵权;
③ 共同危险行为;
④ 分别侵权中的累积因果关系场合。
⑤ 网络侵权, ⑥ 拼装、报废机动车交通事故 ⑦ 建筑物倒塌 不真正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责任人因为不同的原因对同一赔偿权利人负担同一给付雷同的责任,每一个责任人队都负有清偿全部责任的义务,但只有一人承担最终责任的共同责任形态。
① 对外关系不真正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 对内关系只有一个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不真正连带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③ 清偿不能风险由不真正连带责任人负担,程序负担也由其承担。
①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② 医疗产品缺陷 ③ 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 ④ 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 补充责任 ① 补充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变种;
② 补充责任的顺位性,只有在直接责任人无力承担、下落不明时,补充责任人才承担;
③ 补充责任具有从属性无直接责任,无补充责任,直接责任消灭,补充责任消灭;
④ 补充责任都是过错责任,且都是与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① 劳务派遣单位的补充责任;
②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
③ 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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