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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施案例教学法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21:21     阅读:


  【摘 要】 法学专业案例教学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概念不明确、定位不准确、选择案例不当、教学手段单一等问题,改进的措施一是提高教师素质,准确掌握案例教学法的内涵;二是实现师生平等交流,共同研讨;三是精选案例,巧妙组织引导;四是实施小班教学,提升案例教学效果。
  【关键词】 法学;案例教学法;问题;对策
  
  案例教学法,产生于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这种教学方法,继承了'苏格拉底教学方法“的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精神,其主要特点是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启发式的教育方法,通过向学生提问,不断揭露对方回答问题中的矛盾,引导学生总结出一般性的结论,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已成为英美法系国家法学专业最主要的教学方法,并被大陆法系国家纷纷效仿。我国自上世纪后期引入这种教学方法以来,各个法学院校纷纷对此教学方法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改良创新,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西安培华学院法学专业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案例教学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些分析说明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1、教师对'案例教学法“基本内容要求缺乏深刻准确的了解,混淆了'案例教学“与'举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是与理论讲授法、讨论教学法、模拟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其他教学方法地位同等的一种教学方法。然而在实际教学中,有些教师对案例教学法基本内容要求缺乏深刻准确的了解,将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法相混淆,认为在理论教学中举上几个案例就是案例教学法。其实,这只是在传统的灌输式理论教学中填加了几个案例而已。这些案例一般比较简单,且与某一特定的原理相对应,运用案例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所要阐述的理论,帮助学生理解,同时增强理论讲授的趣味性。举例实际上是理论教学的辅助手段,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
  2、师生在案例教学中的关系定位不准确,学生的参与度不够
  由于混淆了'案例教学“与'举例教学“导致师生在案例教学中的关系定位不准确,依然是教师'讲“,学生'听“的模式,师生仍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缺失了师生的共同交流研讨,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教师的观点,不能主动参与教学过程。而案例教学的基本要求是:让学生处于教学主体的地位,在教师的组织引导下,独立思考,自主钻研解决问题的答案。师生处于一种平等交流、共同研讨的教学关系中。
  3、案例选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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