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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河鲀的“放”与“禁”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3-15 06:53:57     阅读:


  苏东坡有佳句'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还有'拼死吃河豚“的轶事;北宋诗人梅尧臣的'春洲生荻芽,春岸飞杨花。河豚当是时,贵不数鱼虾“,以及古诗'食得一口河豚肉,从此不闻天下鱼“,也都佐证了河鲀味美。
  河鲀即河豚、气泡鱼,但其身体里含有致命的剧毒成分河鲀毒素,几毫克就可置人于死地。为了避免误食中毒,1990年,原国家卫生部出台《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其第3条第2项:河鲀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此后26年,河鲀在市场上一直游弋于'灰色地带“,饕餮之徒只能偷偷品尝。2016年2月《家庭用药》刊出笔者的文章《河鲀到底能不能吃》,在当时是禁止的。时光荏苒,一晃又到河鲀肥美时,可是今年,有些老饕们在享用口福之余,声称可以光明正大地吃河鲀了,国家不管啦!一年中就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果真如此?
  食用河鲀政策'开放了“
  为规范养殖河鲀加工经营活动,促进河鲀鱼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控河鲀中毒事故,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于2016年9月5日出台《关于有条件开放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决定'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
  我国沿海常见的河鲀有四十余种,此次有条件放开的是已经完全成熟的、经过二十余年经验积累的两个品种:人工养殖的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而且,'有条件放开养殖河鲀生产经营“最重要的限制条件是: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
  不是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养殖这两种河鲀的,必须通过由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组织的专家考核、公布,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备案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20号)执行。
  养殖河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銷售,2017年2月10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布《关于规范养殖河鲀加工产品上市的通知》,公布第一批通过审核的养殖河鲀加工品种及加工企业如下:红鳍东方鲀有山东荣成市泓泰渔业有限公司、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曹妃甸加工厂(唐山曹妃甸区天正水产有限公司)、大连富谷食品有限公司、唐山海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暗纹东方鲀仅为江苏中洋生态鱼类股份有限公司。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加工企业应当有经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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