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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高等教育产学合作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及其启示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3-28 06:53:41     阅读:


  摘要:2002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发布《利益冲突工作组报告书》,促进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以之为据,结合自身产学合作实际,不断加强产学合作活动中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建设。日本高等教育产学合作利益冲突管理制度重点对利益冲突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能,机构利益冲突,尤其是个人利益冲突不当影响的事前预防与规范进行了规定。该制度体系具有相对完整性和层次性,重视事前预防功能,利益冲突管理透明、客观公正的特点。'三位一体“的制度设计及其价值取向、产学合作利益冲突的差别化管理模式,对我国高等教育产学合作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完善具有启示作用。
  关键词:日本高等教育;产学合作;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启示
  高等教育产学合作中的'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与各种法律上的'利益冲突“,在利益冲突的复杂性、冲突方法和判定上有很多不同。从狭义上看,高等教育产学合作中的'利益冲突“包括个人利益冲突和大学等机构利益冲突,即教师或者大学等在产学合作活动过程中得到的利益,如费用收入、兼职报酬、股份等,与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研究责任发生冲突的情况;广义上的利益冲突还包括责任冲突,是指教师在企业等履行兼职职务责任时,和大学应该履行的职务责任,即教育、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主要职能的履行以及交易的客观性、公平性发生冲突的情况。[1]
  一、日本高等教育产学合作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概述
  (一)日本高等教育产学合作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半叶,日本高等教育产学合作明显表现为'政府诱导型“特点。在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框架中,管辖'产“的经济产业省和管辖'学“的文部科学省从'产“和'学“结合的切入点开始,共同推动产学合作活动管理制度建设,产学合作机会不断增加。在产学合作活动中,企业以追求'保密、专有、盈利“为原则,高等教育机构以追求'公开、共享、非营利“为原则,高校和教师在从特定企业等得到正当利益的同时,也对其承担一定范围的职责。由于二者存在性质上的差异,不可避免会产生利益冲突。国立大学等法人化以后,产学合作活动活跃化、多样化和国际化,利益冲突案例随之增多。为规避高等教育产学合作活动中发生利益冲突的风险,日本文部科学省以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为依据,从2002年5月至10月通过研讨会形式对利益冲突管理问题进行研讨,最终形成《利益冲突工作组报告书》。不同类型高等教育机构以此为据,结合该机构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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