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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理学分析及其法律解决策略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2-05 03:02:17     阅读:

摘要: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而引起的纠纷成为高校不可回避的问题。笔者从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定位,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担责原则,在其中高校的赔付责任履行及免除等方面分析了大学生与高校之间在人身伤害事故方面的法律解决策略。

关键词:人身伤害;法律关系;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3;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168-03

作者简介:马巍亮(1986-),男,汉族,江苏人,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曹寅啸(1986-),男,汉族,湖北宜昌人,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

一、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弄清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内容是正确处理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理基础。

(一)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性质

一方面,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公法关系。高校由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授权,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管理。高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应服务于教育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教育目的达成,与此同时学生也可以就其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侵害行为而寻求法律救济。

其次,高校与学生之间是私法关系。《教育法》第31条规定,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可见,高校与学生之间也存在有双方相对平等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因此在不影响学生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应为彼此合意而成立的契约关系。

(二)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高校与学生之间这种兼有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其权利义务内容可做如下分析:

1高校的权利与义务

在公法关系中,高校的权利有:按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学籍管理、奖励或处分学生、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法》第28条)。在私法关系中,高校有权利收取一定费用(《教育法》第29条)。高校的义务有: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提供符合人身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等(《高等教育法》第59条)。

2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在公法关系中,学生的权利有:参与学校管理权、物质帮助权、教育活动参与权等(《教育法第42条》)。在私法关系中,学生的权利有:自主选择高校提供的某些服务,如自主选择学校的食堂就餐。学生的公法义务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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