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018年12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版)》)印发,标志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为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根本性、全局性、制度性的重大改革创新,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近日印发。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成效显著
《清单(2018年版)》印发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实施,加快构建市场更加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推动建立统一公平的市场准入规则体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进入,市场准入管理模式更为开放、更加包容、更可预期,实现了'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二是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信心。清单出台后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与广泛赞誉,各方面一致认为我国市场准入全面开启'负面清单时代“,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是'放管服“改革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大突破,为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提供了更大空间。
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行为。厘清政府在市场准入环节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重塑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倒逼政府有针对性地完善配套措施和创新监管方式,有效推动政府'定好位“'防越位“'不缺位“,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
四是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与市场准入门槛的不断放宽,将'剩余决定权“和'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活力。
二、《清单(2019年版)》修订情况
在保证清单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清单(2019年版)》進一步缩减和优化了管理措施,丰富了信息公开内容,整个清单更加成熟完善,更有利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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