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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原则的适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7:13     阅读:


  作者简介:王亭亭,女,山东,(1988.2-),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硕士在读,知识产权方向。
  摘要:法律解释指的是对现有法律规范性含义的阐明。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法律解释是不可或缺的。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多,在把法律原则具体适用时,如何对其做出更合理的解释成为一个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以案例引出对这个问题的思考,进一步分析这一问题。
  关键词:法律原则;法律解释;司法实践
  一、案例分析
  案例一:泸州二奶案
  在泸州二奶案中,被告蒋伦芳与遗赠人黄永彬自1963年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合。后来,黄永彬结识了张学英,很快二人便在外租房开始了同居生活。直到2001年初,在黄永彬因患肝癌病住院治疗期间,也是一直是张学英陪伴左右,蒋伦芳与黄永彬处于分居状态。在黄永彬病重期间,他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以及卖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的房产所得价款的一半即4万元还有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共6万元的财产遗赠于张学英,并且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进行了公证,公证书为(2000)泸州证字第148号。2001年4月22日,黄永彬因病去逝。在黄永彬的遗体火化前,张学英和律师当着黄永彬遗体的面,拿出黄永彬立下的遗嘱,要求把6万元赠予她。但是蒋伦芳当场拒绝张学英的要求。于是张学英将蒋伦芳诉至法院。在2001年4月25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受理该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经过两次公开审理,泸州市纳溪区法院认为,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违反公序良俗,是无效的法律行为,做出驳回原告张学英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张学英不服随后便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二审法院也以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为由,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案例二:德国'二奶“案
  与中国的泸州二奶案相似,德国也有一个二奶案。德国一男子立下一份遗嘱,把其情妇作为自己所有财产的遗赠人,并且没有给予自己的妻子任何的财产。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认为,这个案件要判断这种遗赠行为是否违反善良风俗。怎样判定是否违反善良风俗呢?该法院认为如果该男子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或者其他有违社会公德的欲望,那么这种遗赠行为通常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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