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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民法规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9 06:54:57     阅读:


  电子商务作为一个以网络为依托的事物,自其产生以来便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作为一种全新服务方式,电子商务提供了丰富的商务信息、更简捷的交易程序和更低廉的交易成本。但近年来,电子商务安全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比如中断系统、窃听信息、篡改信息、伪造信息、对交易行为进行抵赖等①。其中原因很多,但缺少法律保护是一个重要原因。下文拟从民法角度出发,探讨电子商务的法律保护路径,以使其更好的为人们服务。
  一、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概述
  电子商务意指买卖双方通过电子网络进行的商事活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一切以电子技术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活动有关的活动,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通讯与电子计算技术②;狭义上的电子商务是以因特网为运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这是当前发展最快、前途最广的电子商务形式,是电子商务的主流模式。③下文主要从狭义的角度探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
  电子商务主要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网络的开放性和快捷性使电子商务从那时起就告别了传统交易中时空的限制。国际上所有的大企业都已经或正在上网,因特网这一新兴的电子技术所带来的商业机会正在进一步冲击社会各个角落,甚至带来一场新的产业革命。传统法律无法完全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障的需要。因此,出现了另一问题,那就是如何保护电子商务信息的安全及其商业价值。从另一方面来看,电子商务出现的安全问题也促使了法律制度的发展。1997年7月1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发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1997年4月7日《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及配套法律出台;1998年10月,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三个重要文件:《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作为OECD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性文件。在1997年,世界贸易组织(WTO)达成三个协议:《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开放金融服务市场协议》。所有这些表明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外部环境已基本形成。
  (二)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基本内涵
  交易安全是对取得新利益之合法活动加以保护而获得安全的意思,这是所有事主体的一种必然需求。从交易的经济性格考虑,交易主体认为交易能满足其自身的最大利益追求,而这种利益又内含了通常利益、特别利益和感情利益,后两种利益不具备可替代性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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