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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行卡盗刷案件中的多方法律关系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20:27     阅读:


  【摘要】目前针对银行卡犯罪的银行卡盗刷纠纷层出不穷,而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作出判决时适用法律随意,无章可循,类似案例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严重影响了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因此有必要首先理清这类案件中多方主体的基础法律关系,才能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关键词】银行卡;盗刷;法律关系1问题的提出
  银行卡盗刷案件主要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持卡人的银行卡和密码,或只获取银行卡卡号、密码及其他与持卡人身份特征相关的信息,从而利用这些信息制作伪卡并假冒持卡人的身份去通过POS机刷卡消费,在ATM机或BST终端上转账、提现等新型的违法犯罪。但这类犯罪行为引发多方主体受损,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不仅仅局限于刑事范畴,当事人更多的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来争取己方的权益。该类案件的司法实践现状混乱,而相关的专门性银行卡法律规范的缺失,又导致各地法院作出判决时适用法律随意,无章可循,类似案例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诸如此类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因此有必要首先理清这类案件中多方主体的法律关系。为更加直观具体的理清银行卡盗刷案件中银行卡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笔者采取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新近发生的一起银行卡盗刷案件为例说明,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较为庞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7月6日,李某在某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申请开办了一张印有银联标志的飞天银行卡(以下简称'飞天卡“),并存入60万元。自2010年7月7日至8月23日,李某在信用社各分社营业网点(包括柜面和ATM机)和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某支行“)ATM机上多次使用该卡支取现金,截至2010年8月23日,李某的飞天卡内余额475294元。2010年8月29日,李某到信用社营业网点柜面取款时发现飞天卡账户内余额为993元,经开户的信用社查阅明细,发现李某的存款于2010年8月27日在POS机上一次性消费474301元,遂向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公安局侦查,初步认定李某2010年8月14日20时15分在工商银行某支行的ATM机上取款时,卡号和密码被犯罪嫌疑人事先安装在该ATM机上的设备盗取,2010年8月27日卡內存款被犯罪嫌疑人在广东省某珠宝金行购买千足金项链,通过该店POS机一次性消费474301元,至今犯罪嫌疑人未被抓获。为此,2011年4月持卡人李某以信用社和工商银行某支行为被告,要求其赔偿存款损失。一审法院认定为侵权纠纷,以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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