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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垄断”的法律之争白热化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10 04:05:38     阅读:

《邮政法》第七稿引起了民营快递行业的强烈反对,垄断体制已不能适应我国邮政发展的需要。邮政行业多元化的格局呼吁公平的竞争,同时也对法规的制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有关官员和内外资快递企业参与的《邮政法》修改座谈会近日在北京召开。据2月16日报道,由于民营和外资快递对《邮政法》修改稿有较大异议,邮政法可能推迟出台。

按照原先的计划,历经一年半的《邮政法》修订工作接近尾声,第七个修改稿将于4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民营快递愤不平

《邮政法》自1 986年实施后,从2002年4月就开始着手修改。2006年年初,'第七稿“出炉,一直关注此事的上海民营快递从业者了解到该稿内容后,顿时坐立难安:如果《6p政法》这个修改稿今年4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话,300多万快递从业人员有可能一夜之间变成“非法从业人员“,民营快递公司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生存“问题。

焦点在于《邮政法》第七稿的第十条。2006年1月,上海一些民营快递企业从非官方渠道看到'邮政法2006.1.5修改稿“(即第七稿),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除外。“

一般老百姓邮寄的平信重量大约在20克左右,350克的重量相当于A4打印纸70余页再加上一个EMS的信封。'民营快递公司的业务90:6都是在350克以内,这个规定意味着今后民营快递公司的业务都是非法的。如果第七稿得到通过,那民营快递只能制作一个350克左右的专用快递盒才能避免成为非法经营。最终的结果是资费上调,不公平的成本转嫁到了商业用户身上。“上海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为此愤愤不平。

三股力量联合反对新稿

据了解,2006年春节前,'第七稿“刚出炉即遭致邮政领域四大市场主体中除中国邮政之外的另外三大市场主体的激烈反对。它们分别是民营快递、内资大企业(以中国外运为首)和国际快递四巨头(以UPS为代表)。尽管三大市场主体本身也系竞争对手,但在争取公平竞争法制环境以维持各自生存和发展的大原则面前,它们并不含糊””理所当然地结成了'利益同盟军“。

一方受益三方受损,至少说明'第七稿“的部分内容确有限制竞争、保护'专营“(垄断)之嫌。春节后,部分民营快递企业在有理、有节的合法框架内,联名上书最高立法机关和相关部委,称'第七稿“的某些关键性条款与'非公经济36条“及十五大以来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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