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食品安全法》看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
摘 要:食品行业关乎国民生计,食品安全影响国民健康。我国目前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应当承担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政府监管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6-0122-03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为质之本,人类的生存发展离不开食品的供给。当前中国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所带来的金钱诱惑引发了部分人的私欲膨胀,表现在食品行业就是生产者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甚至于健康权和生命权),曾有人将食品行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形象的比喻为'易粪相食“。'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时有发生,其原因有政府监管的问题,有食品安全标准不完善等各种原因。“[1]
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催生了'史上最严,重典治乱“的新《食品安全法》的诞生,这部千呼万唤始修改的新法,无疑给消费者们打上了一剂强心针。然而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主要原因,笔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症结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目前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应该担当起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一、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一)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是一个舶来品,英文为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在中国更多地将其译为企业社会责任。因此本文将不再把'公司“与'企业“两个概念区别使用,下文所述企业社会责任即为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公司)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社会发展至今,传统公司法理念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当站在一个新的高度上进行新一轮的探索与思考。若企业的社会责任只限于法律上的义务,则没有争论的必要,因为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和公司企业应尽的义务。
(二)食品安全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曾对'食品安全“下过这样的定义: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我国食品安全法也给出过类似的定义,这两个概念分别从不同角度阐释了食品安全的内涵,它既包括生产安全还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现实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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