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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中的民法问题及对策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8 06:56:14     阅读:


  摘 要:大学生兼职产生的问题不但会严重挫伤大学生工作的信心和积极行,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安隐患,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这就需要从法律层面对大学生面临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法,保护大学生的利益。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 民法问题 对策
  一、提高大学生法治思维方式的意义
  1.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需要
  大学生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方式关系到能否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问题,关系到能否全面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大事业。但近几年高等院校违法犯罪现象逐年上升,大学生除了学习有限的法律基础课程外,基本上不接触法律,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过于表面,不能将已有的法律知识内化成为内心自觉的行为习惯,对权利、义务的认识较片面,只有维护个人应当享有权利的意识,回避对权利行使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大学生习惯依靠内心的道德观念来判断、处理问题,而不是运用法律逻辑以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处理问题。学校要培养有文化、有纪律、有理想、有道德的四有新人,学生如果缺少法治思维则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治国的政策方针也就成了纸上谈兵,法治社会也无从建立。所以,只有大学生具备法律意识,带头用法治理念来判断社会行为,将法治思维运用于社会生活中,才能逐渐形成法治氛围,适应当今的时代潮流,发挥大学生群体对社会的推动作用,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1]
  2.适应现代法律生活的需要
  现代人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法律框架下的'公民“。过去替考,属于道德问题,我们对替考人、被替考人只是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无效。如今组织作弊的则构成违法,要受到法律追究。另外,过去教师随意体罚、侮辱学生,而现在,这已经不是道德问题和工作作风问题,而是法律问题。要适应这种高度法律化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现代人必须培养法治思维方式,从容面对社会中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问题、思考问题,最终解决问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
  二、大学生兼职存在的法律问题
  1.劳动法规对劳务关系的规定还未臻完善
  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学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该条规定,在校大学生在兼职时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而是民法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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