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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2020年完成民法典,我觉得有点赶急了”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9 06:51:57     阅读: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这是该草案第一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审。
  作为民法典中最早编撰的部分,民法总则的制订引人注目。从此次上会的草案内容看,它沿袭了民法通则的主体内容,同时又做了一些修改,其中关注度较大的修改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由十岁降至六岁;视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将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为三年等。
  
  这些修改,大多体现了正在发生变化的现实。但其中有些修改,还是引发了一些争议。
  就这些修改背后的逻辑,《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民法典编撰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

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看法比较一致


  中国新闻周刊:民法总则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10岁调到6岁,引起了一些争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苏泽林说,从10岁降为6岁,意味着从小学生降至幼儿园阶段。而让一个6岁的孩子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不符合孩子的生理特征。这样的调整是基于什么考虑?
  王利明:原来(10岁)确实太高了。因为八九岁的孩子已经要买东西,坐车,从事一些交易,按照原来的规定,交易就无效了,因为他(她)没有行为能力,这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也不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现在儿童的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远远高于以前同阶段的水平。另外,6周岁也是未成年人进入小学一年级的年龄,这一阶段的未成年人能对自己的一些行为作出独立的判断。
  所以当时讨论以6岁上学为标准,将年龄下限进行调整,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国外也确实有很多国家也是这么规定的。
  中国新闻周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認为,从10岁调整到6岁,步子快了一点。他建议调整到8岁。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下限,是否还有其他的选项?
  王利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下限)究竟是6岁好,还是7岁8岁好,这倒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但是降下来还是对的。
  中国新闻周刊:对中国孩子的成熟程度,有没有一些数据的支撑?
  王利明:有一些学者做过研究,可以证明10岁确实是太高了。
  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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