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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教育与近代法医学的建立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2-18 04:15:27     阅读:

传统法医学建立

世界法医学的建立最早可能始于中国。从法医学创立的时间来看,中国的法医学启蒙要早于欧洲千年。在先秦的《礼记月令孟秋之月》中已有对验伤的记载,'是月也,命有司修法治,缢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博执。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在后来发现的《云梦秦简》中,出土了部分与法医学关系密切的法律文件《法律答问》和《封诊式》,从文件内容来看,该法律已部分借用了法医学的知识。由此可推断,至少在秦朝中国法医学已经开始出现。

两宋时期,我国传统法医学发展到了一个顶峰。古代检验制度日渐完善,无论对参与检验的官吏、应当检验的种类,还是初检、复检、免检、申报检验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后历代朝廷对这一系列文件继续修补完善。在此时出版的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就是当时法医学集大成的典型代表,此后可见的法医学著作大多未能超越本书。作为官方正式的验尸文件,则是到了元朝时才颁发的《检尸法式》。这是现存最早的验尸正式文件,其范式一直沿用至清代初期。

传统法医学的近代化演变

现代法医学创建于欧洲。进入文艺复兴时期后,德国颁布《加洛林纳刑法典》明确要求在医学上对犯罪后果作出切实评价,从法律角度推动了法医学的现代化。而人体解剖学的不断进步,为法医解剖技术问题的解决铺平了道路。1621年,意大利医学家保罗查克其亚在《法医学问题》一书中,第一次将新兴的学科命名为法医学。稍后在德国莱比锡大学开设了历史上最早的法医学讲座,1785年布拉格大学医学系最早设立法医学教授职位,1795年巴黎卫生学校设立了法医学专业。从此,法医学在大学教育中有了永久的一席之地。

与中国传统法医学相比,现代法医学有一个非常显著的不同,即允许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但是在中国,由于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死者为大“等传统文化的影响,解剖一法实为大不敬之举,而不被采纳。传统法医仍仅限于对尸体表面的勘验,这就限制了法医学对诸多不明因素的判断,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受到医学界和法医界人士的质疑和不满。加之鸦片战争后,中国的传统文化、法律体系、中医的地位都受到了西学的强烈冲击。西医渐取中医而代之,传统法医也被迫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

留学生与近代法医学的确立

近代以来,由于国家所面临的危机局面,大量爱国青年主动或被动走出国门,以救国为己任,开启了中华民族的自救史。自20世纪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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