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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法律服务业的开放与监管创新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09 12:02:49     阅读:

2013年9月末在中国上海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是中国为推动持续的改革开放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目的在于突破现行的对外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探索中国进一步开放的新措施、改革政府管理理念与监管体制、积累可供全国其他地区复制推广的经验,从而推动中国经济运行与行政管理向更高水平发展,和更为主动地应对全球经贸发展的新挑战。法律服务业是中国加入WTO时承诺开放的重要服务行业之一,在此基础上,如何更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业的开放将是上海自贸区试验的领域之一。相比于其他服务行业,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监管者对法律服务业的开放更为谨慎。因此,上海自贸区内法律服务业开放将会引起更多的讨论与争议。上海自贸区的改革试验使命与管理部门的审慎监管态度之间的平衡将直接影响法律服务业的开放尺度与监管政策的走向。

中国法律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历程

近几十年来,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法律服务贸易自由化不断发展。法律服务贸易的国际化与自由化,对各国行业监管者带来了新的课题,需要考虑确保法律服务当事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应有的保护,对本国法律服务业发展给予必要的保护,以对抗法律服务优势国家的竞争冲击。

中国于1992年开始在法律上允许有条件地试行法律服务市场对外开放。加入WTO是中国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按照GATS要求对法律服务业开放作出了具体承诺与保留,逐步取消代表处数量与地域限制。但是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代表处的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允许直接从事中国法律事务服务。2002年1月国务院颁布并实施《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4年6月司法部颁布并实施《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上述两项法律成为调整中国现行管理外国律师事务所最重要的国内法依据。

入世之后,中国对法律服务贸易的开放政策的发展还体现于此后的双边及地区性自由贸易协定中。此类贸易协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中国与东盟、秘鲁等国家或地区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另一种是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包括与中国台湾谈判达成的服务贸易协定)之间的紧密合作关系协定(CEPA)。中国对法律服务业开放的态度在两种自由贸易协定中有所不同。前者涉及法律服务业的内容整体沿用GATS法律服务开放的框架与模式,法律服务开放范围相比中国在GATS下的具体承诺,并没有明显的突破。在后者中,主要以中国内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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