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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08 04:15:47     阅读:


  [提要] 图书出版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其中增值税所占比重最大。为扶持图书出版企业发展,国家已经给予图书销售13%的增值税税率优惠。但是图书制作过程中的纸张、印刷、装订、稿费、审稿等一系列成本费用中,有大部分不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图书出版企业为降低整体税负,提高利润率,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
  关键词:税收筹划;增值税;税收负担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月15日
  一、印刷业务的税收筹划
  图书出版企业一般会将印刷业务交给专门的印刷企业,若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即图书出版企业提供纸张等主要材料,则图书出版企业将加工印刷的图书收回时,就支付的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税率为17%。若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13%税率)征收增值税(这里可能会有一个出版社与印刷企业的博弈,如果印刷企业要求执行13%的税率,出版社很可能不会将印刷业务交给该印刷企业,所以,很多时候印刷企业按17%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里假设执行13%税率)。
  筹划策略:比较委托加工方式下与非委托加工方式下,图书出版企业印刷业务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选择可抵扣进项税额大的方案。
  案例1:2012年6月某图书出版企业委托一家印刷厂印刷1,000册图书。为完成该项印刷工作,现有两种方案:
  方案a: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即该图书出版企业提供纸张等主要材料,总计X元,支付印刷厂加工费Y元,均为含税价格,则:
  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X+Y)÷(1+17%)×17%=0.15(X+Y)元
  方案b:该印刷厂自行购买纸张等材料,该图书出版企业一次性支付印刷厂一笔货款,总金额记为Z元,为含税价格,则:
  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Z÷(1+13%)×13%=0.12Z元
  比较方案a和方案b:
  0.15(X+Y)元=0.12Z元,则Z=1.25(X+Y)
  0.15(X+Y)元>0.12Z元,则Z<1.25(X+Y)
  0.15(X+Y)元<0.12Z元,则Z>1.25(X+Y)
  筹划结论:当Z=1.25(X+Y),即当一次性支付总金额等于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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