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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及民商法立法模式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9 06:50:26     阅读:


  摘 要: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商品市场的变化尤为明显,与此同时,民法和商法一直以来也是各界争论的焦点,本文主要对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以及民商法立法模式进行研究。
  关键词:民法与商法;民商法理发模式;研究
  商法是针对平等主体间因商事行为的形成而产生的,对商事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能够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起着推动的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护商事的利益,规范商事行为,同时也让整个市场经济能够变得人人平等,不偏不倚。
  一、民法与商法的发展趋势
  (一)符合基本国情及现实需要
  我国是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制定并出台法律也一定要符合当前的基本国情,并且,应该利用更少的司法成本,从而达到社会经济最大化的目的。民法和商法的结合立法模式不仅没有将传统的立法模式改变,同时,也能够从立法需要加大成本的投入方面进行考虑,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1]。
  (二)适合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发展阶段,除了注重商法,还有民法,民是国之本,将民法与商法采取相结合的模式不仅能够保障社会人民的利益,更适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
  二、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一)民法与商法是基本法和补充基本法的关系
  我国的民法已经包含了几乎所有跟商品有关的经济活动,并将其抽象化后,通过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于某些具体的领域内,商法只是调整了商品关系,也可以说,民法原则的具体化表现即为商法;也有观点认为关于商事的法律法规其实就是民事法规,他们之间所呈现的内容属于一个基本法,二者是基本法与补充基本法的关系。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商法本身不具有任何的部门体系的法律存在,能够更好地与民法的一般性原则相结合,对于上市活动中出现的各问题,大部分情况下,人们难以区分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都有哪些,因此,民法与商法是基本法和补充基本法的观点就能够做到进一步的解决这些问题。
  (二)民法与商法之间是基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在一些民法与商法相结合的国家,民事单行法相对于民法来说,就是特别法。对于一些民法与商法相分离的国家,商法也是一种特别法。在我国,实现的是民法与商法相结合的路线,在民法典之中的普通法就是我国实行的民法通则,从而能够将公司法、保险法等这类法律进行有效的归类。总而言之,商法在很多国家都被接受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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